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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以更完备的制度“护航”见义勇为
2020-06-02 10:37: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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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或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做了详细规定,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6月1日《广州日报》)

  法规制度总是通过不断回应时代呼声来适应治理需求。2015年3月,《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获审议通过,见义勇为最高奖100万元,引发热议。时隔5年,新的《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通过,再次受到社会关注。

  见义勇为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美德善行,是具有文明共识的人类义举,也应是法规制度着力塑造的社会价值。以广州为例,近年来发掘出无数崇德向善的身边好人、见义勇为的平民英雄等,展现了城市的文明和温度。这背后,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褒奖好人“让德者有得”、重奖见义勇为“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等推陈出新的制度保障直接相关。

  广州此次立足于加强和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从原来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有没有”,提升到现在的“好不好”,正是以更完备的制度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进一步涵养满满的社会正能量。

  新的《办法》虽然与过去相比,在最高奖励金额上没有多大的变化,但与时俱进地构建了“三位一体”保障机制——既有精神鼓励,又有物质奖励,还有社会保障。《办法》提出,对拟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不宜公开个人资料及事迹的除外),其事迹应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其事迹应向社会公开。这不仅保证了见义勇为评定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更是传递了一种价值导向,从而促进良性循环的道德生成机制。

  “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享受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人员同等的奖励和保障;已经在见义勇为行为地领取相关抚恤奖金的,与广州抚恤奖金差额的部分,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按照本相关规定确认后予以补足。”这一点的意义在于,无论在哪里行善,都会受到尊重、得到保护。近日,四川一货车司机在广州市增城区救人溺亡,就被公示为见义勇为人员。

  此外,《办法》还明确要为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因见义勇为误工,所在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其近亲属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护……这些填补了以往制度中的短板和空白,使得法制保障见义勇为更全面,也更接地气。广州通过更完备的制度保障,鼓舞人心、弘扬正气,值得各地借鉴,不断创新方法、加大力度,从而为见义勇为更好地“护航”。(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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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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