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文明网 —
未成年人网  |   四川地方文明网站群  |   天府论坛  |   投稿  |  热线电话:028-86980191
[成长时评] 别容早婚风俗凌驾于法律之上
2020-11-30 10:54:00 四川文明网
分享到手机

  近日,网传广东汕头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政府29日通报相关情况称,已责令双方家长让女方回归家庭,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11月29日新华社)

  通报表示,经查,男方仅17周岁,女方仅13周岁,即“婚礼”的双方皆为未成年人。两人此前已分别退学和休学,并于一年多以前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治观念淡薄,于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两人未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有人看见通报中的“自由恋爱”几个字,就认为他们二人你情我愿,是“纯真的爱情”,不宜干涉。殊不知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男性法定婚龄22岁、女性法定婚龄20岁。法律具有明示作用,即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等。未满14周岁的幼女,没有达到性同意年龄,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无论其是否愿意,“迎娶”13岁女生都属于违法,这应该成为民众的行为红线。?

  还有人以潮汕流行早婚风俗来予以支持,认为当事人自愿,双方家长也同意,没有妨碍他人,当地风俗如此,何不乐见其成?其实不然——风俗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更不能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挡箭牌”。

  17岁男生娶13岁幼女之类的事情并非个案,长期以来,在不少地区尤其是一些农村,早婚现象频现。未成年心智发育不健全,对于婚姻、家庭和人生缺乏清醒的认识和目标,而一些不良风气的熏染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效应。倘若这种不受法规约束、以错为对的早婚观念蔓延开来,会形成“破窗效应”,会造成对婚姻的随意、对法律的漠视。而当村民大张旗鼓地为未成年人操办婚礼,得到的全是祝福和笑声,丝毫不受阻碍,势必会让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一纸空文。此时此刻,就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及歪风邪气,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换言之,遏制早婚风俗刻不容缓。未成年人早婚现象,明显与现代法制文明相悖,若不加以遏制与处罚,若对违法者惩处不及时、不严厉,会起到默许和纵容的负面作用,再严厉的法律也会形同虚设。

  目前,汕头贵屿镇政府和潮阳区民政部门已经对双方家长进行了法治教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家庭,由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但此事显然还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当地相关部门要加大“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工作,监控和掌控适龄儿童、少年和青年按时入学,通过学习知识来改变当地青少年的视野和落后的观念,让现代文明深入人心,同时,更要加大法制宣传和执法行动,对于那些热热闹闹举办未成年人婚礼的家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施以必要劝阻和惩处,至少要让他们逐渐意识到法律是禁止未成年人结婚生子的,早婚早育现象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家庭稳定和社会发展。让法律成为民众的基本信仰,让现代文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长大。(王丽美)

  声明:本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四川文明网

编辑:杨均

扫二维码手机浏览及分享
宣传动态

文明公告
本网策划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蜀ICP 备09014459 号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四川文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