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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入职查询,预防性侵的制度屏障
2020-09-21 15:18: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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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最高检举行“入职查询 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入职查询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9月19日《北京青年报》)

  要想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违法犯罪的侵害,可以从两个层面入手:一是预防;二是惩戒。虽然从某种角度来说,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事后惩戒也是一种预防,可以有效震慑和警醒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从而起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作用,但是很显然,对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来说,由性侵犯罪带来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已经形成,甚至会伴随终身,所以预防才是最重要的。

  而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入职查询意见》,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抓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提前量”,把入职查询作为一种预防手段,避免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从事教师工作,进入教师队伍,也就更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免受性侵犯罪带来的伤害。为了让入职查询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现实作用,《入职查询意见》还明确了性侵行为的范畴: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事实证明,这两类人员,也恰恰是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人群,通过入职查询制度,在他们和未成年人之间筑起一道制度屏障,也就等于是给未成年人头顶撑起一把保护伞,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尽管不是所有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都发生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类场所因为未成年人相对集中,最关键的是其从业人员有更多机会和未成年人进行接触,所以,也就成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频发地点。

  而按照长远的法律与制度规划,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在经过一定的实践完善后,将推动逐步适用于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比如儿童乐园、游乐场等,同时扩大查询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现在的入职查询制度,不仅仅是阻止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进入到教师队伍,而且对于现有的教师从业者,也同样要进行信息查询,从而把那些已经进入教师队伍,但是之前有性侵犯罪前科的“害群之马”踢出教师队伍,以此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肯定的是,只要这项制度能够很好严格全面地贯彻落实,那么,一定能够得到广大家长的欢迎,发挥它的现实作用。(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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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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