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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为吸流量“啃小”岂止是不负责任
2020-09-17 14:31: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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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童模被踢打”“3岁女童被喂到70斤”“一岁半的宝宝喝啤酒”……近期,网络平台上的诸多争议性事件让人们把目光聚焦在“啃小族”身上。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随着短视频、直播行业发展,越来越多的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沦为大人的牟利工具。(据2020年第17期《半月谈》)

  不必讳言,伴随着短视频的兴起,儿童入镜在所难免。不过,父母一旦为吸流量不惜“啃小”,乃至于让孩子沦为牟利工具,即便孩子在网络平台上“很开心”,但也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诚如引发舆论关注的“3岁女童被喂到70斤”事件,经营账号的父母放任她吃汉堡、炸鸡等高热量食品,捕获一波粉丝,这是对孩子健康的不负责任。

  根据媒体报道,有记者在抖音搜索“宝宝吃饭”“小吃播”,不同视频博主的画风基本一致:小至几个月、大到四五岁的宝宝被推上“主播”位置,超量吃饭成为卖点,直播界面里还有兜售儿童围兜、座椅、餐具等商品的链接。如此情形下,父母对孩子的爱显然已经“跑偏”,除了给孩子带来健康伤害,对孩子的精神损害同样不能忽视。

  网络时代,不应该将孩子当作牟利的工具。毕竟,过度“消费”孩子,既关乎儿童成长与教育,也关乎儿童权益保护。此前就有媒体指出,让童模承受过于繁重的拍摄任务等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孩子的身体健康,侵犯孩子的健康权;为直播或者拍摄占用孩子正常学习时间,则侵犯孩子的受教育权。其实,这并非危言耸听,孩子不是玩物,家长不能肆意对待。

  要规制此类现象,相关平台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尽管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未成年人直播的法律法规,但部分地市出台了相应的规范。而且,有专家说了,“允许未成年人从事一种职业,并获取报酬,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儿童在家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经营下,照“剧本”表演,吸引眼球,沦为赚钱工具,无疑违反了法律规定。

  当然,也亟待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前不久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提到,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这一规定就值得期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更加完善,也有助于互联网时代的未成年人保护。

  从父母角度来讲,应该认识到,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比什么都重要,而这也是父母应尽的监护责任。况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教育是监护的核心组成部分。不惜以牺牲孩子身体健康为代价,人为制造“奇观’吸睛,靠“啃小”牟利,终归是愚蠢之举。另外,相关部门、公检法、妇联等,也应筑牢保障儿童权益的铜墙铁壁。(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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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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