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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 规范校外培训,从签订合同开始
2020-06-19 14:43: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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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日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这也是校外培训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据6月19日《光明日报》)

  教育培训满足了学生个性化教育、差异化发展。然而培训机构在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违约关门“跑路”的现象,也不时在各地轮番上演,让很多预付了学费的家长“钱课两空”。培训机构“跑路”原因并不复杂,一则培训市场竞争激烈,一旦经营不善,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二是预付费经营模式下,学费被挪用引发风险;三是教育培训机构的学校和企业双重身份为他们“打擦边球”经营提供了便利,让原本就发育不全的教育培训产业“雪上加霜”。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少培训机构通过打“擦边球”或违规操作,对政策的具体执行作出不合理“变通”,以优惠打折等形式一次性收取一年乃至多年的费用,这都为资金链断裂埋下了隐患。

  而从之前发生的家长及学生与培训机构的纠纷看,合同不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培训机构单方面提出“霸王条款”,引诱家长签订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培训机构规定的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而家长及学生想依据合同维权时,才发现合同本身有漏洞或“陷阱”,于是经常出现家长和学生“维权难”的局面。

  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校外培训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对校外培训各个环节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合同争议事后救济转向事先整体性合同协商制度,无疑能有效杜绝以往培训合同存在的“霸王条款”,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同时,更是以法治化手段对培训市场激浊扬清,体现了契约精神的平等与理性。

  但是,此次出台的《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并未强制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使用该合同文本,因此,规范校外培训市场,仍需要当事人双方的积极参与,这就需要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指导下,各地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研读该文本,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相关细则,在推进的起始端发力。

  其次,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还需要对《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宣传力度,在知晓率上进行扩面,让更多培训机构了解该文本的重要价值,让更多家长、学生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做好事前预防,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第三,校外培训机构还兼有教育主体的身份,担负着立德树人的责任,必须牢记道德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因此,各地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让法律长出牙齿,对违规的培训行为进行重拳整治,以维护培训的秩序。(樊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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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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