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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遏制滥建“文化地标”需严肃追责
2020-10-12 10:38: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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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治理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将高度超过10米或宽度超过30米的大型雕塑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10月11日《现代快报》)

  这份《通知》的出台显然是有背景的。此前,住建部发布通报称: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面对通报,虽然湖北、贵州两地的住房和城市建设厅都表示要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指导做好项目的整改工作,但是对于如何整改,网友却纷纷表示担忧。

  原因很简单,这些投资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大型雕像、建设项目,都已经按照之前的规划、设计建设完毕,其具备的功能很难再通过后期整改来改变。换句话说,它本身就是一个不具备什么实用价值的“政绩工程”,即便现在被认定为存在诸多问题,但是,也很难通过整改变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而如果一拆了之,那么前期投入的真金白银也就都打了水漂,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实际上,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出现过这样的大型“文化地标”,在引发争议和质疑以后,有些刚刚建好就拆除了,有些则还没建好成了“烂尾工程”,背后造成的巨大资源浪费,让公众倍感心疼。比如广东某地一关公雕像,建成刚满一年既被拆除;广西某地一座据称投资7000万元建设的“国内最高的人物铜像”柳宗元铜像未建成即被拆除,引发网民热议。然而这样的教训,似乎并没有被汲取,所以这个地方的巨型“文化地标”刚拆除了,那个地方的“文化地标”又建起来了,让人倍感无奈。

  建了再拆,不如完全不建。要遏制地方滥建“文化地标”的现象,首先必须做好三点:第一,不管是政府投资建设,还是企业投资建设,建设之前一定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一定要严格按照合法的流程和手续,包括用地、环评、科学的规划和设计等等。在这个过程中,理应征求有关历史、文化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充分考虑“文化地标”与当地城市地位、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等是否契合;第二,“文化地标”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征求和听取公众的意见,而不能由政府或企业自己说了算。第三,对于存在问题的“文化地标”项目,要建立事后问责制度,不管是涉及到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以问责促警示。

  实际上,上面提到的建好既拆或半路夭折的“文化地标”项目,普遍存在违法用地、没有履行规划审批手续、没有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没有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诸多违法行为,但最终却一路绿灯,拔地而起。而这些涉嫌多处违法违规的“文化地标”,即便最终被拆除,也没见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追调查和追责。这大概也是此类“文化地标”项目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上面提到的重拳“堵漏”措施,一个都不能少。(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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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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