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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遏制地铁陋习,法治与道德缺一不可
2020-04-02 11:25: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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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和10类禁止性行为,如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不得“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4月1日《北京青年报》)

  在轨道交通时代,乘坐轻轨、地铁已经成为市民的重要出行方式,但有少数乘客却把自己的享受,建立在他人的不舒适甚至是痛苦之上。在密封的车厢内,有乘客选择吃早点特别是吃带有刺激性气味的早点,以及使用手机外放功能听音乐、看电影等,在一定程度上打扰和影响了其他乘客的乘车体验,饱受诟病。

  交通运输部出台地铁“禁食”“禁外放”等法规,回应了广大市民长久以来的诉求,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可以让市民出行更安全、更舒适。以法规形式明确约束乘客在地铁上进食、外放声音等行为,对惩罚地铁进食、外放声音等行为有了法规依据,能提高地铁进食、外放声音等行为的违规成本。这显然有助于遏制这类损害其他乘客权益的不文明乘车行为,能保障地铁乘车环境,提高乘客的乘车体验。因为一些乘客在地铁有进食、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原因之一就是,违规成本过低,对不文明乘客起不到遏制作用。

  但是,如果只是一味依靠法规手段、惩罚手段监管和约束地铁进食、外放声音等行为,以此消除地铁进食、地铁外放声音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乘车陋习,效果未必很理想。我国一些地方早就明令禁止地铁进食、外放声音,但仍然有极少数乘客不自觉,依然在地铁上进食、外放声音,就说明了这一点。更为关键的是,地铁“禁食”“禁外放”面临执法成本过高的难题——地铁运营部门和执法部门不可能配置大量的工作人员在车厢内监督乘客的乘车行为,对有不文明行为的乘客进行劝阻、制止以及处罚。

  社会治理从来不能靠“一条腿走路”,法治与道德缺一不可。“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特别是在涉及到文明问题时,既需要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也需要大众发自内心的道德意识自我约束。

  因此,一方面,应加强文明乘坐地铁的宣传教育,倡导使用耳机听音乐、看电影等,引导乘客的道德自觉水准跟上物质发展步伐,自觉调整个人行为习惯,自律遵守乘车规定,拒绝和抵制不文明的乘车陋习。另一方面,应强化市民大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净化,形成人人制止、劝阻他人不文明乘车行为的社会氛围,依靠大众力量和道德舆论约束乘车陋习。另外,地铁运营部门可以考虑在地铁站设立专门的进食场地,方便赶时间的乘客可以在一个卫生的环境下吃早饭,缓解乘客“吃早饭难”的问题。(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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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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