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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保护英烈遗址,多些公益诉讼
2020-03-31 12:25: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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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将至,英烈遗址保护的检察建议落实得怎么样?近日,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在该市朱阳镇犁牛河烈士陵园,检察官们看到,通往烈士陵园的道路已拓宽30米,纪念亭内毁损的瓦片、脱落的立柱油漆、破损的台阶已修葺一新。(3月30日《检察日报》)

  原来,从去年10月开始,灵宝市检察院联合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专项检査活动。据查,灵宝市内纪念设施共有8处,分布在各乡镇,大多在1951年前后修建,部分纪念设施由于缺少维修资金年久失修,出现脊瓦松动脱落、梁柱油漆斑驳脱落、基座石板脱落、碑亭顶端木椽损坏,前往道路狭窄不便等突出问题,便及时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对辖区内的类似问题认真排查、集中整改。

  如今看来,相关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此举为切实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红色教育奠定了基础,也为革命英烈营造了良好的安息之地。不仅告慰了长眠在烈士陵园的英烈,还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专项检査,并针对年久失修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是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推向深入的必要行动。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烈是民族的脊梁,其光辉事迹与崇高精神是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每一个热烈燃烧的忠魂之中,都蕴藏着一种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如果没有英烈前赴后继地为国捐躯、为民赴难,就没有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我们就不可能安享静好的岁月。因此,崇尚英烈,学习英烈,捍卫烈士纪念设施,让浩气长存、精神永驻,并传承红色基因,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然而,我们也会遗憾看到,部分地方的部分烈士纪念设施也存在灵宝市那样的处境:有的纪念碑荒废于垃圾堆中;有的陵园杂草丛生、黄土堆积、瓦砾遍地;有的陵园年久失修,还被占用;有的陵园虽有管理,且在正常开展扫墓活动、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但有摆摊设点、垃圾遍地、宠物横行等现象,甚至出现体彩摊点,扰乱了肃穆的祭奠环境……这些都损害了英烈的尊严,污染了公众的精神图腾。

  事实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确定保护单位,加强工作力量,明确管理责任”,“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保护管理。”在整体保护有明显好转的当下,尤其是要加强零散英烈纪念设施的管理维护,该安排人的安排人,该拨款的则拨款。

  对于未尽到管理责任者,的确应通过公益诉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甚至是打官司追责——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力,芳草萋萋变成杂草丛生,不仅是对英烈的遗忘,而且损害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弘扬,这也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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