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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风文明专项行动——着力推动农村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发表时间:2017-12-29 10:16: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宜宾市在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四好村”建设中,在各项基础文明建设上下功夫,着力实施乡风文明专项行动,有力推动了农村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工作。

  一、坚持顶层设计,统一规范全市乡风文明建设

  为保证乡风文明建设顺利开展,宜宾坚持市统筹推进原则,坚持顶层设计,使乡风文明建设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入结合,保证行动实效。

  统一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全市行政村到2020年普遍建成县级以上文明村为乡风文明建设阶段目标。确立以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把乡风文明纳入农村教师文明建设和四好村建设规划、着力摸清各区县农村不良风俗、不良社会观、以群众为主体,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为乡风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二是确立工作重点。明确现阶段乡风文明建设重点抓好八大行动,即:抓好核心价值观教育学习行动,农民文明礼仪带头人培训行动,文明家庭创建行动,良风良俗建设乡村道德建设,良好生活方式建设,“三不良”专项整治和精准脱贫教育扶智行动。

  三是明确责任。明确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农工委、市文明办、民政局等十五个市级部门为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向市委市政府负责。并制订时间表责任书,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督查内容。各区县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各自工作方案。

  二、落实镇(乡)村主体责任,确保乡风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坚持把“文明村”和“四好村”创建任务统一协调下达,并作为硬任务。2017年全年下达500个市级文明村(四好村)、53个市级文明乡镇建设任务,并纳入对市委对区县委考核指标,确保建设任务落实。

  宜宾市明确乡镇在乡风文明建设中负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把“文明村”“四好村”建设任务确立为对乡镇的考核任务。

  明确村支部、村委会是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乡镇党委把“文明村”“四好村”建设任务确立对村支部、村委会目标考核。

  明确乡风文明建设中乡镇和村的具体落实内容。在《测评细则》对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细化的基础上,明确乡镇和村要好六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二是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修订完善乡规民约,明确要求在村规民约中要把移风易俗树文明乡风具体化、可操作。三是深入开展以当地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的乡风文明实践活动。四是建设红黑榜和荣誉榜,以正面典型引领当地风气。五是建立开展乡风文明建设的队伍。基本要求是村村都要建立起三支队伍:新乡贤队伍,群众文化(体育)活动队伍,移风易俗志愿者队伍。六是各创建村要顺应互联网时代,利用好QQ、微信群开展乡风文明传播工作。

  三、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推动面上工作

  坚持每年召开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年工作。

  坚持培树典型。充分运用创建全国文明村镇、省级文明村镇和省级“四好村”这根激励杠杆。一是在激励老先进发挥新引领作用上做文章。如从2012年起,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始终抓住筠连县春风村“春风精神”这个典型,不断激发新的创造力,春风村创新开展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735”模式,使筠连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由“春风精神”向“筠连模式”的跨越。其村支部书记王家元同志由四川先进向全国“时代楷模”和全国道德模范的跨越。二是不断培育新典型。2016年—2017年,推出高场、高店、大观、夕佳山四个省级乡镇作为作为乡镇全域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典型,推出高场镇、谢坎村、九里村三个全国文明村镇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示范典型。在新老典型的示范引领下,形成省级文明先进群星璀璨各级先进百舸争流的乡风文明良好局面。(宜宾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晓中) 

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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