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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省宣传文化事业产业发展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9-09 17:06: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单位,省内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宣传文化事业产业发展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活动及其资金分配安排等评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组织申报全省宣传文化事业产业发展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的征集范围

  评审专家主要面向全省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新闻出版、电影等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优秀人才征集。

  二、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

  评审专家主要分为社科理论类、宣传教育类、文艺类、新闻类、出版类、国际传播推广交流类、思想道德建设类、公共服务类、改革指导类、产业发展类、电影类、文化传承类、创建指导类、志愿服务类、传媒监管类、资产监管类、印刷发行类、版权管理类、财务核算类、人才建设类等。

  三、评审专家的推荐名额

  按照精益求精、宁缺勿滥的原则,各地有关单位可向每个专业类别推荐不超过3名专家。如本地本单位确无相关专业高水平专家,可不推荐。

  已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天府“万人计划”天府文化领军人才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专家,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四、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

  (一)评审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守秘密。

  3.熟悉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政府采购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其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权威性和影响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5.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遵守党纪国法,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

  (二)申报要求

  评审专家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专家举荐相结合的方式填报申报材料。

  1.在职人员申报须由其所在单位推荐;非在职人员申报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或1—2名专家推荐。推荐书或申请书应当附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职申报人员须填写《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评审专家推荐书》(见附件1,可在四川文明网下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送相关子库专业类别的归口管理处室。

  3.非在职申报人员须填写《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评审专家申请书》(见附件2,可在四川文明网下载),由相关单位或1—2名专家提出推荐意见并签署推荐人姓名后报送相关子库专业类别的归口管理处室。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中选优,推选出诚信度好、权威性高、专业性强的专家。推荐专家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以邮寄方式于2019年9月16日前送达省委宣传部各专业类别归口管理处室,信件封面请标注“全省宣传文化事业产业发展项目评审专家申报材料”字样。

  联系人、电话及传真:邓志明 (028)86603598

  苏 婷 (028)86603357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省委宣传部

  附件:1.《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评审专家推荐书》

     2.《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评审专家申请书》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2019年9月5日

编辑:站点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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