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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 立法治理幼儿园“小学化”正当其时
2020-09-08 14:38: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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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9月7日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9月7日中国新闻网)

  幼儿学前教育,应该重视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然而这些年来,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不仅剥夺了学前儿童的快乐,更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对此,的确需要立法治理。

  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曾下发《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明确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近年来也多次发文禁止、多次整治幼儿园“小学化”,但是往往过不了多久又死灰复燃,甚至呈愈演愈烈之势。

  幼儿园“小学化”,实则反映的是教育“抢跑”现象,背后是“应试教育”在作怪。在一些家长看来,孩子在幼儿园学习小学的内容,到了上小学时就可以轻松一些,还能比其他同学抢先一步,认为“一步快、步步快”。更重要的是,虽然政府部门一直强调,小学完全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包括民办小学也不得举行各种测试,但许多小学在招生时,也会明里暗里考察小孩掌握的知识,而那些提前学的孩子往往就具有被录取的优势。这样一来,幼儿园如果不教小学的内容,家长们在这样的焦虑下就会把孩子送到社会培训机构。

  可以说,“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普遍流行,助长了教育的极端功利化,加剧了幼儿园的生存竞争。目前大多数幼儿园是民办的,为了在激烈竞争中胜出,往往会以“小学化”的成果显示其竞争力。因此,仅靠发文禁止和整治幼儿园“小学化”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求所有社会培训机构都不得“小学化”,这就需要立法解决这一问题。因为目前提供学前教育的社会机构大多属于工商注册、工商监管,不属于教育部门管理的范畴。

  很多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立法,禁止对0至6岁的幼儿进行小学化教育,任何社会培训机构都不能对幼儿进行“超前教育”,否则就要受到法律追究。规范发展学前教育,我国也需要专门立法。这方面,浙江率先走出了一步:2017年9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诚然,我国要摆脱“应试教育”还需要较长时间,但在持续推进考试评价改革的同时,亟须对所有幼儿园包括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超前教育”进行立法治理,从而推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遏制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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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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