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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不完美的见义勇为无损价值底色
2020-07-07 11:07: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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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自广西柳州的贾合强,在广东中山市横栏镇一次突发的险情中,徒手攀爬6楼救下了被卡在阳台防盗网上的男童,又因恐高无法脱身,在中山市横栏专职消防队的帮助下才脱离危险。(7月6日《南方日报》)

  男童头部被卡在阳台防护网上,下身悬空。对男童的痛苦有着敏感的反应能力,面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贾合强做到了“该出手时就出手”。在他和男童母亲、其他人的帮助下,男童成功获救。但由于自身恐高,救人成功的贾合强难以脱身,得益于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这位见义勇为的普通人才脱离了险境。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将社会行为分为四个类型,即以目的为趋向的工具理性,以价值为趋向的价值理性,遵从风俗、习惯的传统行为,受情感和情绪影响的“情绪化”行为。见义勇为契合价值理性,是一种典型的利他行为。“攀爬六楼救人后恐高”虽然看上去不够完美,但是,却无损见义勇为的价值底色。

  见义勇为不仅需要挺身而出的果敢与决绝,也需要行动者具有良好的体能、专业的救援能力,以及丰富的救援经验。如果忽视行动者在身体状况、救援能力、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一味地强调勇气,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的见义勇为,不仅不能帮助他人走出困境,反而会让自己进入危险地带。

  这位见义勇为的男子并非一味蛮干,而是有着自己的分析与判断。首先,他长期保持高强度锻炼,有足够的体力支撑自己往上爬;其次,正在吃饭的他并没有冲动,而是经过观察之后,作出了从二楼翻出、沿着防盗网向上攀爬到六楼的决策。有勇有谋的他,做到了“见义智为”。

  每个人都有局限,恐高就是这位见义勇为者的局限。和“有过犹豫的拾金不昧”一样,“攀爬六楼救人后恐高”并不影响利他行为的成色——面对亟需帮助的男童,贾合强完全可以用“恐高”来作为挡箭牌;可是,他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勇敢地施以援手,哪怕自己存在着恐高的短板与不足。

  许多时候,见义勇为者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神通广大、完美无缺;见义勇为的英雄也和我们普通人一样,有着这样那样的局限乃至缺陷;“攀爬六楼救人后恐高”缩减了道德标杆与普通人之间的距离感与隔阂感,说明见义勇为并没有那么遥不可及,说明先进人物并非超人,也和我们一样有着自己的软肋,说明见义勇为有时候只要我们自己愿意,也可以做得到。

  众人拾柴易,自告奋勇难;精神支持易,切实践履难。知行合一的“攀爬六楼救人后恐高”,理应得到肯定与赞赏。更进一步说,许多人身上都有善念的种子,不经意间的善行闪光,都值得被呵护、被标识,成为映照我们精神世界的“光源”。(杨朝清)

  声明:本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四川文明网

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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