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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婚前查家暴,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2020-06-24 16:33: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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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前,想知道对方是否曾有家暴行为,有地方可以查询吗?答案是肯定的!6月22日,浙江义乌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妇联、市公安、市民政和市数据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在国内尚属首创。(6月23日《中国妇女报》)

  家暴不家暴,一查就知道,义乌这个首创,非常契合人们的期待,应该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长期以来,家庭暴力是影响家庭幸福、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巨大痛点。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当家暴多发的家庭增加,势必给社会带来恶劣后果,极大地危害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这些年,“家暴不是家务事”早就成为共识。而反家暴也早就成为国家、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及其成员的共同责任。

  反家暴,以往许多地方和部门主要以事中干预、事后惩处为主,在很多时候,这些后置性措施往往为时已晚,家暴已不同程度发生,受害人受到的伤害业已形成。实际上,反家暴,事前预防比事中干预、事后惩处更重要,前置性预防措施越多越有效,家暴就会越少,在过去,我国的家暴比例较高,恐怕正与前置性预防措施不足有莫大的关系。比如,很多时候,婚姻当事人只能在婚后才知晓对方是否存在家暴行为,但受制于婚姻这根无形的“绳索”,不少人对于家暴只有忍受,甚至在无助中变得越来越顺从和沉默。

  而家暴查询制度,则是一种前置性预防措施。这一制度设计,一方面,可以预警——让婚恋对象在婚前就了解对方是否存在家暴记录,比如是否施暴于父母、兄弟姐妹、孩子或前妻前夫,从而考虑是否进入一段婚姻。婚恋对象一旦了解到对方有家暴史,就可选择在婚前就对其退避三舍,达到自我保护、预防以后被家暴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震慑那些未婚男女:想要进入婚姻,就不要在家暴方面留下“案底”,否则,可能陷入“一次家暴,婚姻处处受限”的尴尬境地。

  不过,家暴查询制度的预警与震慑作用,影响范围还是有限。因为根据义乌的《意见》,家庭暴力注册簿的登记范围为:2017年以来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处刑罚的人员、被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并实时更新。可见,能进入“家暴黑名单”的,只会是极少数有明显“前科”者。大量隐藏得较深、没“资格”登记在册的家暴及其行为人,在相关平台是查询不到的。因此有网友建议,只要家暴行为被报警且被警方查证属实,就应该登记在册,将更多家暴“案底”纳入。

  此外,家暴查询制度对初婚者来说,实用性可能不会太强。初婚者在婚前若有家暴行为,其施暴对象或是父母,或是兄弟姐妹,这种情况恐怕极为少见。所以,如何扩大家暴查询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后续应该考虑的。

  当然,通过婚前查询来预防被家暴,也只可参考,不可全信,一个人在婚后是否实施家暴,婚前未必会表现出来,婚前没有“前科”,婚后未必就不会实施家暴。而且,对于有“前科”者,还是可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婚姻还是需要双方共同经营,要学会往前看。在婚姻中,一旦发现有家暴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或向妇联等部门求助,留下证据。(何勇海)

  声明:本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四川文明网

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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