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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对劣迹艺人就要进行全方位封杀
2021-09-08 11:20: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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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艺人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力度,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9月7日《法治日报》)

  所谓“劣迹艺人”,依笔者理解,就是指娱乐圈那些人品低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吸毒犯罪、偷逃税等劣迹昭彰的演艺人员。这些艺人凭借自己在粉丝中的影响力,无视法律道德和行业规则的约束,做出一些影响恶劣的事情,致使娱乐圈乌烟瘴气。

  众所周知,演艺明星是公众人物,粉丝众多,其中又以尚未成年的青少年粉丝居多。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以明星为偶像的青少年粉丝产生特别大的影响。而青少年粉丝正处于身心发展和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不给其传播灌输正能量,从正面加以强有力的教育引导,很可能偏离人生的轨道,走上歪路、邪路,跌入犯罪深渊。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如果不对演艺明星加强管理和约束,任其胡作非为,就会危害不浅,严重影响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树立,根本不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个人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与其自身能量和社会影响力相匹配的,有多大的能量,有多大的影响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这符合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演艺明星既然是公众人物,对粉丝的影响特别大,理所当然要承担比普通人更大的社会责任,对粉丝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加强对演艺明星的管理、监督、约束,让其承担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责任,有利于强化他们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认识到自身的行为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行为,从而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对劣迹艺人进行全方位、全网的彻底封杀,不给其提供任何转移复出的机会、平台,让其对自己的劣迹行为付出惨重代价,这既是对劣迹艺人的严厉教训和法律惩戒,更是为了形成一种社会导向,教育和震慑更多的艺人强化法律道德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法守法,以德立身,以德修身,以德从艺,约束自己的言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触碰国家法律的红线,不践踏道德的底线,向着德艺双馨的目标努力。

  只有对劣迹艺人彻底封杀,断绝其一切退路,不给其任何引流、吸粉、捞金的机会,才足以让其长记性,真正痛心疾首,真正痛改前非,真正明白法律、道德不是儿戏,不是唬人的墙上纸老虎。只有依法对劣迹艺人彻底封杀,整顿演艺娱乐圈流量至上、“饭圈”乱象,才能引入一股清流,引导演艺娱乐业健康持续发展,净化社会风气,形成良好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娱乐是丰富人们精神生活、陶冶道德情操、提升文化品位的重要生活方式,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必须依法依规加强对演艺娱乐从业人员的管理,整顿各种违法失德失范乱象,激浊扬清,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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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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