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将进行处罚。同时,《条例》的施行,也让自贡市成为四川省首个文明立法的城市。《条例》已经施行半年多,那么,为什么要出台这一《条例》?它有着什么样的地方特色?将从哪些地方影响和改善我们的生活?记者近日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以法治推动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文明素质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内核,文明行为是文明素质的外在表现,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文明行为,如行人翻越隔离栏、随意横穿马路等。这样的不文明行为给文明和谐的城市带了瑕疵。怎样推动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成为一座城市不可回避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厦门、西安、襄阳等城市都制定颁布实施了本地区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行为入法是落实依法治国,实现德治与法治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对我市来说,也是围绕全市创文工作开展的立法实践。
自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剑介绍说,自贡在创文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礼仪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依靠传统的道德约束和说教已无法解决现实问题,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倡导文明行为和禁止不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作为全省13个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之一,出台《条例》旨在以法治推动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刘剑告诉记者,制定《条例》,这意味着全市文明行为将有法可依,生活中很多习以为常的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约束和规范,让全社会明白“能做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一看就明白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据了解,《条例》是典型的促进型立法,以鼓励和倡导为主、限制和禁止为辅,将文明行为促进作为立法主线,把社会文明中一部分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进行规定,以达到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的目的。
聚焦重点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2017年10月,自贡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将《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调研项目;2018年11月,自贡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将《条例(草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继续审议项目。
2018年12月30日,自贡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9年1月,自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草案)(一审稿)》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相关部门及区县人大常委会定向征求意见。
对此,市民充分表达了对应当倡导的文明行为和急需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的意愿和期盼,形成广泛参与、广泛讨论的氛围。
不文明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需要找准切入口,不搞“大而全”,聚焦重点热点问题分类施策。自贡市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时代要求”“自贡独有”角度出发,梳理出了15类“最不文明行为”。不仅如此,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执法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措施创新等立法中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同时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2019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率队赴西安、襄阳、厦门、深圳考察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立法条例制定情况,对《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2019年8月29日,自贡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2019年9月26日,《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出台后,绵阳、眉山、雅安等市州纷纷前往自贡学习立法先进经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市民对《条例》中所涉及的内容都有所了解,尤其是对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社区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十分关注,对《条例》制定的相应处罚措施也十分赞同。
市民何静说,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最主要是体现在市民的行为上,而现实生活中,市民的文明素质存在着一些差异。养成文明习惯,靠制度和法规加以约束,是一种较好的方式。
市民叶娟表达了这样的想法:“《条例》出台是件好事,希望能有好的执行力,让类似的法律法规不会形同虚设。”
凸显鲜明“自贡地方特色”
《条例》的施行使处罚不文明行为变得有法可依。
今年5月22日上午,高新区执勤交警在汇川路公交大厦路段距斑马线100米的地方,对两名跨越隔离设施横穿公路的市民,依照《条例》分别处以了50元罚款。这是《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首次对行人的不文明行为作出处罚。
据了解,处罚是依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五十元罚款。”对此,执勤交警表示:“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为让市民更好地约束自己,为自己和身边人的安全着想。”
《条例》让“文明”不再是一个抽象词汇。在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社区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规规范,明确了执法内容、执法主体、执法标准等,对社区治理、志愿服务、居民素质提升都将起到良性的促进作用。一些让人倍感头疼的城市“顽疾”,在《条例》中进行了规范。
《条例》还将文明行为激励同地方自然与文化资源保护相结合,把自贡市的“大三绝”“小三绝”的宣传与保护纳入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范中,既做到了与上位法、地方现有施行的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又体现了地方特色,是立法引领社会进步的具体实践。
不仅如此,《条例》还创新建立了“社会服务制度”,即《条例》中的社会服务是指对实施轻微的、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人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可选择参与相关社会服务活动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一种制度设计。实践中,让违法行为人主动选择参与社会服务对于教育引导社会文明风尚的作用远大于罚款之类的具体行政处罚措施,这也是社会促进类立法的典型特色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尤其突出了自贡地方特色。
在沿滩新城龙湖远达社区,有一间像银行营业窗口的办公室,但这里没有现金交易,市民存取的是“道德币”。据了解,一部分社区在基层服务工作中,探索出以“道德银行”为载体的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将社区组织和个人的优秀道德行为量化成“道德币”存入社区“道德银行”,储户可按量兑换相应的服务、荣誉、物品,同时也记录下自己奉献社会和他人的爱心。这种记录制度在基层治理工作中推进社区文明,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并得到中央文明办的表扬。近日,“自贡‘道德银行’工作法”也入选了2020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市五星街新民街社区、高山井社区,新街龙凤山社区等多个社区也纷纷开设“道德银行”,旨在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服务水平。这类促进文明行为的独特作法,在《条例》有关条文中有所规定,充分体现了《条例》的地方特色。
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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