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文明网 —
未成年人网  |   四川地方文明网站群  |   天府论坛  |   投稿  |  热线电话:028-86980191
行为条例 泸州市变文明“软要求”为“硬约束”
2020-11-16 10:08:00 四川日报
分享到手机

  作为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7部法规,《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近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共6章48条,分“总则”“政府推进”“社会协同”“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及“附则”。其将市民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划分为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网络文明、社区文明、文明旅游、交通秩序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吸纳了泸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功经验,如“礼让斑马线”“排队上下车”“果皮纸屑分类投”“上下楼梯靠右行”等文明行为,以及“机动车长期停放在公共免费泊车位”“在禁烟区域吸烟”“非机动车违规行驶”等不文明行为,并补充相关措施。

  条例关注当下社会生活中的热点。如,在文明养犬方面,若市民携带犬只出户未使用牵引绳的,或乘坐电梯、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又如,在交通秩序方面,若市民驾驶、乘坐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时,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妨碍安全行车装置的,“责令改正,并处30元罚款”。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展现了泸州改善民生、优化环境、厚植文明的决心,通过将文明“软要求”变成了法规“硬约束”,让严格执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等成为常态。(郭荞璐 全媒体记者 魏冯)

编辑:杨均

扫二维码手机浏览及分享
宣传动态

文明公告
本网策划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蜀ICP 备09014459 号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四川文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