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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拿掉家长“棍棒”还要递上“戒尺”
2021-01-21 11:24: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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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1月20日新华社)

  虽然老一辈信奉的“棍棒底下出好人”观念逐渐遭到世人摒弃,但在教育子女方面,仍有人认为适当地体罚孩子,也是一种必要的家庭教育手段。现实中,对孩子经常使用家暴的家长并不多见了,但将体罚孩子作为惩罚孩子的“杀手锏”的家长仍为数不少。

  因此,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少网友对这一条款产生了疑问。网友质疑“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就暴露出一些人对家庭教育仍然没有正确的认识,还有一些家长还不具备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不能正确应对。

  实际上,草案提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一条款并没有问题。不管是任何情况,都不应使用暴力,不管是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或是会对孩子身体带来痛苦与伤害,或是会侵犯孩子的人格尊严,对处于成长期的孩子来说,家庭暴力对他们很可能带来不可逆的伤害。所以,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正是对为人父母的底线要求。

  但网友的质疑也让人看到,现在提出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会让一些家长感觉手足无措,束缚住了手脚。所以,在不准家长做什么之后,还要让家长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要让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的正确打开方式。也就是说,在拿掉家长手中的“棍棒”之后,还要交给家长必要的“家教戒尺”。

  这就像此前不久,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学校及教师的“教育惩戒权”进行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等,这些行为教师就不能做,规定了教师对违规学生可以采取哪些具体的惩戒措施。对家长来说,也有必要明确他们的“家庭教育惩戒权”,让他们用好手中的“家教戒尺”,厘清家长的权责边界,要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比如,此前有地方试点建立“家长持证上岗”制度。

  通过明确家长的“家庭教育惩戒权”,重视家庭教育指导,避免家长陷入家庭教育的误区,才能让家长更懂得扮演好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承担起自身责任,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戴先任)

  声明:本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四川文明网

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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