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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法治副校长”要配备更要用好
2020-09-28 14:44: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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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上海中小学应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和罪错学生教育矫治等工作,督促学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9月27日《中国青年报》)

  配备法治副校长,是一种国家要求。早在21世纪初,基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激增的严峻形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小学校配齐配强兼职法制副校长。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均对“法制副校长”的配备提出要求。今年,上海高院等印发的《意见》,则将“法制副校长”的说法升级为“法治副校长”,同样提出要加强法治副校长的制度建设。

  国家要求配备法治副校长,上海积极行动,其目的显而易见,那就是,要加强校园法治教育,遏制校园霸凌、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等事件的频发态势,对不良学生、不良行为有基本的矫正制度。这样的制度初心是良善的,也是很有现实价值的。近年来,各项数据都显示,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确有上升的趋势,这般现实亟待改变。配备法治副校长,加强学生的法治素养,显然是从源头上破题的举措。

  只是遗憾的是,法治副校长的配备,依然难逃“花架子工程”的质疑,不少老师也坦言,这样的制度设置只有象征性的意义,实际价值很有限。这样的说法,是从功能性的角度去回应相关质疑的,客观地说,从目前的现实呈现来看,这应该也是事实。毕竟,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发,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便是对现实的佐证。这意味着,对法治副校长来说,不能“配备了事”,而必须有更进一步的配套工作。

  对法治副校长来说,不仅要配备,更要用好。一方面,需要法治副校长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自己不只是来上课的,还需要推进学校建立预防校园欺凌、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等方面的制度机制,让学生出现意外情况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报告,而不是和学校、侵害人等方面私了,以实际行动推动依法治校落地生根;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法治课堂、法治教育以及相关的法治实践活动,培养更加具备法律素养的合格公民,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英国小说家高尔斯华绥曾经表示,“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我们也希望,法治副校长的配置,能让法律成为“雄伟的大厦”,更好地呵护好校园内的每一个人。(杨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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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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