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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让8岁童星当评委是拔苗助长
2020-08-06 14:29: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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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济宁一档歌唱比赛请来一名8岁童星做评委,引发网友热议。从网传视频中可以看到,该童星以非常“老资格”的口吻,评价着叔叔阿姨甚至爷爷奶奶辈的参赛选手。(8月5日《齐鲁晚报》微信公众号)

  不能不说,这位“童星评委”的点评还是比较老道,比如说,“我发现有一个地方呀,就是平翘舌,这一点有些问题。好比我们老师给我们讲过的就是,你吃饭了吗?好多人会说成,你吃(ci)饭了吗?(山东话)”“有一点,就是节奏上没找着拍。要不这样吧大爷,您再回家去练一练,选一点好一点的歌,在我们的复活赛上一展风采。”

  从专业角度说,一个人是否有资格当评委,与年龄无关,主要与个人的水平和能力有关,只要水平高、能力强,就有资格当评委,年纪小的评价年纪大的并无不可。反之,水平不高,能力不强,只剩年龄,并没有资格当评委。最近火爆的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的评委,在年龄上就比多位姐姐要年轻不少,但照样当评委,因为人家够专业。

  相比较而言,童星特别是已经成名的童星,一般接受过专业的歌唱、表演等方面的训练,具有一定的歌唱、表演水平和能力。他们在歌唱、舞台表演的专业技巧和水平上,不仅高于同龄人,也比绝大多数自学成才的业余选手要高一些,童星确实有能力对业余选手的歌唱、舞台表演的表现进行点评,8岁童星评委在点评选手表现中时说得头头是道,也反映了这一点。换言之,仅仅从专业层面说,8岁童星有能力给业余选手参加的歌唱比赛当评委。

  但是,未成年人参加文体活动特别是商业活动,在标准上不能直接比照成年人,必须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等状况,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抛开专业水平不谈,从童星个人健康成长角度说,成人歌唱比赛邀请8岁小童星当评委,在大庭广众之下评价陌生的叔叔阿姨甚至是爷爷奶奶,不合时宜,是一种违背成长规律的拔苗助长行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8岁童星当评委,模仿大人说话,过早成人化,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从8岁小童星现场点评情况来看,完全是模仿大人说话,根本看不出本属于这个年龄段孩子身上应有的童真,俨然就是一个小大人,非常的早熟、世故。

  再者,诚然,8岁小童星的舞台表演经验比业余选手要多一些,歌唱水平可能也比业务选手高一点。但8岁的年龄决定了小童星的歌唱水平、舞台表演技巧不会高到哪里去,仍然处于学习的初步阶段,本质上还是一名初学者。让一名8岁的初学者给一群几十岁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当评委,很容易滋生骄傲心理。

  总之,虽然“出名要趁早”,歌唱比赛要追求收视率、流量,但一切都需要尊重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不能太过超前,不该把8岁童星当成博人眼球的道具和摇钱树。(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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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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