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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让未成年人远离“不宜游戏”
2020-07-29 15:03: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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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南宁王女士12岁的儿子和同学到商场去玩密室逃脱游戏,被恐怖的游戏情节惊吓到需住院治疗。据悉,孩子从商场出来后,自感身体无力,随后碰上了热心的出租车司机,将其送回家中,回家后不久昏迷。南宁众多经营的游戏室普遍对参与者的年龄没有限制,常有未成年人参与其中。据报道,记者亲自体验了这种密室逃脱游戏,当晚彻底失眠。(7月28日《南国今报》)

  封闭的空间、不同的线索、待解的迷局,充斥着惊悚、悬疑、刺激的元素。近年来,网红游戏“密室逃脱”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然而,当沉浸在“逃脱”过程中时,一些人却没有意识到其潜藏的危险。而该充满惊悚素材的游戏,恐怕未必适合未成年人参与,这理当引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部门及监管部门的重视。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有好奇、探索、寻求刺激的天性。但同时,其也有着心理脆弱、抗压能力弱、情绪不稳定等特点。这些特征决定了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必须适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不宜有过分惊悚、恐怖、暴力、血腥的因素和情节。否则,极易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带来刺激和损害,甚至造成终身难以修复的阴影。

  对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无论是从社会经验还是公众常识来判断,含有惊悚因素的“密室逃脱”类游戏,都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游乐设施,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此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商家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的话,理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向未成年人提供“密室逃脱”游戏,显然属于将商品和服务兜售给不合适的消费者,商家应对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未成年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即便其“自愿”参与该游戏,也不能由此豁免商家的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商家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不能将其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抛到九霄云外,而应自觉担负起不向未成年人提供不宜游戏的义务。对于尚未达到禁止未成年人接触的游戏,也应强化年龄审核义务,或者要求在家长陪同下共同游戏。惟有如此,方可让未成年人不接触惊悚、恐怖类游戏,得以健康成长。(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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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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