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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处置未成年人“三不宜”值得借鉴
2020-05-27 14:33: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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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杭州市西湖区各住宿经营场所,如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相关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还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即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5月26日澎湃新闻)

  未成年人,尤其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开房的,住宿经营场所要进行“三询问一报备”,这一管理要求,是根据杭州市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而制定的。而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具体说来就是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简称“三不宜”。举例来说明的话,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规定不宜从事的劳动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未经监护人允许携带未成年人开房等。

  很显然,当地出台的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他们的身心受到伤害,同时也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作用。所以,这一制度的出台,得到了社会各界和网友的热烈关注和支持。而当地之所以要出台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就是缘于当地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大多都有“三不宜”行为。而“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出台,也只是当地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到侵害的第一步,未来还将根据《意见》的要求开展联合管理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共同筑起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

  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在客观上,可能会给公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家人外出旅游需要入住宾馆,其中又有未成年人,那么,可能就会遭到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额外“盘问”,乃至需要证明彼此之间的关系。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这样的不便和麻烦,是我们应该能够承担的。毕竟,我们和自己的未成年人子女去宾馆住宿所遭遇的麻烦,有一天或许就会成为对我们的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有效保护。

  好的制度要想发挥现实作用,还需要得到积极有效的贯彻落实。为此,《意见》明确成立联合管理小组,对“三不宜”所涉管理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接受举报、接受其他部门传递的举报线索等,发现问题后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规范和处罚。《意见》还规定,如果有群众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的“三不宜”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举报小程序中即将新增的“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等模块进行举报。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全民动员来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保护。

  作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种积极探索和尝试,“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显然是值得肯定的,值得全国其他地方借鉴。(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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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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