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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拾金不昧的良善不容亵渎
2023-03-01 10:16: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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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辽宁大连一饭店保洁大姐在工作中捡到2万元报警寻失主被开除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2月27日,大连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经查,宋某某拾金不昧行为属实,予以褒奖;涉事第三方保洁公司有关负责人在与宋某某沟通中处置不当;涉事饭店内部管理不到位,对在事件过程中发表不当言论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27日上午,涉事企业负责人已向宋某某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2月28日《北京青年报》)

  保洁员宋大姐在1月28日工作时捡到2万元现金,寻找失主无果,就交给所工作的饭店前台,几日后得知,那笔钱还是无人认领,便报了警。随后,宋大姐透露,她因此事被所聘用的保洁公司开除。而涉事饭店则称,宋某某将钱上交后,又想把钱要回占为己有;保洁公司则称是宋某某自己辞职的。如今,事情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澄清此事的真相有助于呵护良善,营造崇尚善举的社会环境。

  正如许多网友所说,拾金不昧不该如此波折,好人不该如此难做。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个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金钱有价,美德无价,拾金不昧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赞许,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则会受到道德谴责。很显然,宋大姐是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坚定践行者、弘扬者,她的行为是当今和谐社会中的一个美妙音符。而涉事饭店和用人单位不仅没有褒扬宋大姐,反而试图诬陷抹黑,实在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难怪很多网友会发声谴责,帮宋大姐争一个公道。

  从法律角度说,宋大姐得知其拾得物数日无人认领,选择报警,也是正当合法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宋大姐是2万元现金遗失物的利害关系人,有妥善保管和及时返还或送交的义务,也就有权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一言以蔽之,拾金不昧既是受道德驱使的行为,更是法律明确保护的行为。而涉事饭店和保洁公司称“捡到的钱归店里管,宋大姐没有资格报警”,其实是不懂法或假装不懂法的表现,最终使自己陷入纠纷,影响了自身的形象与口碑,也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这是其他企业值得吸取的教训。拥有纯朴、善良的员工,显然是企业的一笔财富。

  其实这些年,我们的社会大环境是,好人并不难做,做个好人不难,正义不会缺席。多年来,全国上下都在选树各类好人典型,让尽可能多的好人引领社会文明新风,都在制度层面礼遇好人,打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一个个好人,一件件好事,以实际行动和闪光品质传播着真善美、传递着正能量。偶尔出现的不和谐音符,是难以挫伤人们遵从内心、做好事行善举的积极性的。对此,我们的信念无比坚定!(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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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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