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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弹烟牵手”秀的不是浪漫是隐患
2021-11-29 10:35: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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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烟扔掉和我牵手。”“天好冷啊,所以我会扔掉手中的香烟,和你牵手……”日前,短视频平台一些“弹烟牵手”视频引发关注,还有不少网友跟风拍摄闺密版、兄弟版的“弹烟牵手”视频。(11月28日《北京青年报》)

  烟头一弹,潇潇洒洒,小手一牵,十指紧扣,再放慢动作,配上深情的背景音乐,加上温柔的滤镜特效。这样的“弹烟牵手”视频,看上去确实很酷、很浪漫。所以,近段时间以来,“弹烟牵手”视频在短视频平台火爆,有不少网友跟风拍摄这种视频,据报道,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上万名网友拍摄了“弹烟牵手”同款视频。

  但是,纵观这些“弹烟牵手”视频,其拍摄场景,有的在路上,有的在楼道,有的在室内,还有的是香烟点燃吸到一半且带着火星的,被丢到地上后还溅起火星。显而易见,拍“弹烟牵手”视频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非常危险。据消防部门介绍,一个点燃的烟头本身就是明火,在燃烧时的温度可以达到500-600度,在吸入香烟的瞬间,温度可达到800度,常见的棉麻纸张或木屑木头等可燃物都会被点燃。而且,烟头在被丢弃之后,仍可维持燃烧1到4分钟,非常容易引发火灾。今年以来,多地多起火灾均与吸烟有关。根据消防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因吸烟引发的火灾事故高达19.7万起。

  从法律角度说,如果因拍摄“弹烟牵手”视频而引发火灾事故的,涉嫌违法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吸烟有害健康已是社会共识,公共场所禁烟也是大势所趋。“弹烟牵手”视频火爆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在客观上会误导粉丝、网友,有可能诱导他们走上吸烟之路,特别是爱看“弹烟牵手”这类短视频的网友大多是青少年。

  烟头虽小,祸患无穷。不论是从消防安全角度说,还是从青少年健康角度讲,都不能把“弹烟牵手”视频当成浪漫,拍“弹烟牵手”视频也不是秀恩爱,而是在制造危害,必须说“不”。因此,消防、网信等部门应当督促短视频平台站在社会责任的高度,主动屏蔽、下架“弹烟牵手”视频,并优化算法,不再推送在拍摄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弹烟牵手”这类视频。(何勇)

  声明:本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四川文明网

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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