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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为“救命神器”设“好人条款”还不够
2020-11-13 10:41: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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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杭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为鼓励救助人利用自动体外除颤器主动救助急危重患者,设立了“好人条款”,按照规定,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救助人因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11月12日《北京青年报》)

  按照医学研究,如能在一两分钟内对心跳骤停的患者给予电击,急救成功率高达90%;每延迟1分钟,成功率将递减7%至10%。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可为病患赢得黄金4分钟的救命时间,而且使用者无需具备医疗专业背景,非专业人员在接受相对较短的培训后即可操作使用。所以,AED被称为“救命神器”。

  近年来,社会对AED的认识逐渐提高,包括杭州在内的不少城市逐步在公共场所投放安装AED设备,在挽救生命上已经显示出作用。比如,深圳市自2017年开始实施公共场所安装AED计划,截至2019年底,该市公共场所配备的AED已救了10人,其中,机场2人、地铁4人、体育馆3人、社康中心1人。

  但就整体而言,我国公共场所AED普及率、使用率都还较低,不少公共场所仍然没有安装AED设备,还有一些公共场所虽然安装了AED设备却处于闲置状态,沦为摆设,无人知晓,也无人问津。据不完全统计,心跳骤停和呼吸停止的心源性猝死,在我国平均每年高达55万例。其中,近90%发生在医院以外的公共区域。

  AED普及率、使用率低,究其原因,在于社会对AED认知率过低。不少公共场所管理者对AED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对AED的日常维护、操作者培训不重视,导致公共场所AED不是不能用,就是不会用。另一方面,不少人对使用AED存在后顾之忧,担心因使用不当给自己招惹麻烦,存在不敢用AED的现象。

  杭州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公共场所AED配置、使用,并设立“好人条款”。这无疑能在很大程度上打消救助人的后顾之忧,不必担心被讹诈、被追责,有助于AED在公共场所不仅要安装上,还能用起来。

  “只有人人都有救人的技能,人人才都有获救的机会。”要真正让AED用起来,让人们敢用AED,切实提高AED使用率,除了设立“好人条款”、让AED成为公共场所标配设备外,还需要将使用AED纳入急救培训内容之中,在全社会普及AED使用方法、技能,让人们普遍会正确使用AED。这既需要AED技能培训走进校园,从娃娃抓起,也需要走进小区、企业、机关单位,让正确使用AED成为社区居民、企业及机关单位员工的必备技能。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抢夺“黄金4分钟”,让距离AED最近的人可以直接使用AED救人一命,而不是坐等公共场所受训人员前来使用AED救人。(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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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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