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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车轮溅水被罚”警示文明开车
2020-09-24 10:25: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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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江北区交警部门日前处罚一例因驾车快速通过积水路段、溅湿路人的事件,司机被罚款200元。9月14日下午,一身白衣的石女士正在公交站候车,一辆红色轿车疾驰而过,掀起约2米高的“水帘”,石女士来不及躲避,从头到脚被淋了个遍。她立即报警,交警调取附近公共视频后找到涉事司机李某。(9月23日澎湃新闻)

  新闻很简短,事情也不大,但是被媒体报道以后,还是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与热议。随着小汽车在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普及,中国正在从原来的“自行车大国”往“汽车大国”迈进,这背后是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老百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证明,当然是我们所乐见的。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汽车正在走进中国的千家万户,但是围绕使用汽车过程中的“汽车文明”,却相对滞后,难以令人满意。

  广义而言的“汽车文明”,既包括汽车驾驶者对国家交通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也包括对各种约定俗成的交通文明的自觉恪守。比如说开车不闯红灯、不超速、不醉酒驾驶等,都属于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体现。而开车的时候不玩手机,不打电话,过斑马线的时候自觉减速或停车礼让行人,则既属于交通法规的范畴,同时也属于交通文明的范畴。而像开车路过居民区不要随意鸣喇叭,开车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来的车辆和行人,等等,则基本属于行车文明的范畴。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身边的很多机动车驾驶员,只是会开车,却既不遵守交通法规,也不恪守交通文明,严重者成了我们常说的“马路杀手”,成为酿成车祸的最大潜在因素,轻的也屡屡因为没有养成文明的开车、用车习惯,而给周围人带来困扰。新闻中这名开车者,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天刚下过雨,路面上还有很多积水,结果这名驾驶员在驾车经过公交站台的时候,丝毫没有减速,疾驰而过,车轮掀起约2米高的“水帘”,导致正在候车的一名市民躲避不及,从头到脚被淋了个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200元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规定处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当地交警部门在接到报警,查获该车辆以后,给予其罚款200元的处罚。

  这样的罚款,一点也不冤,而且也充分说明,不管是从社会层面,还是从交警部门执法的层面,对行车文明的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了,对不文明行车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了。因为在以前,遇到这样的事情,被溅了一身水的人,可能就是抱怨几句,最多是追上去责备几句了事,但是,现在被溅了一身水的市民不但立马掏出手机报警,而且警方出警以后,也是认真对待,迅速查获涉事车辆,然后给予处罚。这是一种好的倾向,也是对每一个机动车驾驶员的警示:开车上路,既要遵守交通法规,也要恪守交通文明。(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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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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