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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公筷公勺进村规民约是因势利导
2020-05-20 10:43: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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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餐时分,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上洋村村民程玲为一家人做着就餐前的准备:凉拌黄瓜、泥鳅豆腐、炒青菜、老鸭煲汤……程玲家的餐桌上,每人面前被摆上一长一短两副筷子,汤里放了一把公勺。走进上洋的另一户村民家,围坐用餐的一家人,同样每人都有两副筷子。上洋村党支部书记黄岳华说,在家中使用公筷公勺,已写进上洋村的村规民约,“长筷夹菜,短筷吃饭”。(5月19日《中国青年报》)

  采取合餐、私筷的方式,一方面,既会把某些同桌就餐者携带的致病微生物带入菜肴,还可能把变质菜肴中的致病微生物带入其他菜肴,形成致病微生物扩散和疾病传播,带来交叉感染的较重后果。由于新冠病毒主要通过飞沫传播,致病性病毒的传染性非常强,实行公筷公勺,便是疫情防控的必要之举,与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等措施,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

  而且,公筷公勺也不仅仅是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下的应急之举,还应该属于伴随终生的行为要求,是降低健康风险的现实路径。

  2003年非典期间,受疫情防控的影响,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就餐,也一度成为风尚,获得了社会大众的积极响应和支持。此次疫情防控,全社会再次掀起使用公筷公勺的热潮,不但餐饮服务企业将提供公筷公勺作为服务流程中的基本标配,就连一些普通家庭就餐,也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而配备了公筷公勺,让传统的共餐方式有了实质性改变。

  不过,文明习惯的形成,不能仅靠外在形势的逼迫,被动的短期应急固然可以产生立杆见影的效果,但很快会因为形势的好转而呈现反弹回潮的趋势。公筷公勺措施一度执行得较好,最终未能得到很好的巩固与延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因势利导和顺势而为,利用全社会更加统一的共识和更加强大的凝聚力,进行制度性建设,把软倡导与硬要求结合起来,用他律增强个体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近日,《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过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使用公筷公勺和分餐制首次写入这一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两人以上就餐应当使用公筷公勺或者分餐。餐饮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提供分餐服务,并且还设置相关处罚规定。其他地方也采取了类似的立法措施,为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提供了法律遵循。

  不过,在优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效方面,破解使用公筷公勺执行难、落实难和巩固难的困局,不能靠立法“一条腿”走路。而衢州市柯城区上洋村将公筷公勺进村规民约,以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为抓手,实现公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则具有基础构建的意义。

  村规民约是由村民自己制定,为村民共同遵守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观念引导和行为约束的作用,其功能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和事实的论证,能最大化发挥公众在自治中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将公筷公勺写进村规民约,填补了基层治理过程中,餐饮文明行为习惯的倡导和要求的空白,利用村规民约特有的作用与功能,让公筷公勺这一新的生活方式,在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与支撑下,得已巩固成一种新的文明习惯,也让文明习惯的养成取得最优的效果。

  此外,利用村规民约这一特殊形态的因势利导和顺势而为,既可以大大减轻社会治理的成本,又能最大化获得最佳成效。这样的治理思路和模式,值得总结和推广,也应成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新常态。(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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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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