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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以法治促文明应杜绝处罚缺位
2020-04-07 14:25: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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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达岭长城景区《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4月6日起正式实施。刻画、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不文明旅游行为将纳入记录,限制购票参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将定期对社会公布。(4月7日《新京报》)

  长城是人类历史上宏伟壮丽的建筑奇迹和无与伦比的文化景观,是我们应该共同保护的珍贵文化遗产。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的行为人,就是要采取严厉措施进行约束,让不文明者受到惩戒,让其他游客引以为戒。

  八达岭长城景区下“狠手”惩戒不文明游客,其实是无奈之举。对景区而言,游客是“上帝”,如果游客不是太过分,景区自然不会“得罪”。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果导致文物损毁,这不仅是景区的损失,也是国家的损失。游客故意破坏损毁文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对游客的各类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必须有应对之策。

  文明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倡导教育出来的,更是管理出来的。所谓管理,就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进行处罚。直白地说,有管理就有处罚,在某些人那里,可能没有处罚就没有文明。

  在那些公民行为举止文明、公共秩序井然的国家或地区,公民(包括外国人)凡有违规违法不文明行为,都将遭到重罚。在日本,公众在公共场所吸烟、插队、吐痰、大小便,都会被罚款;在新加坡,公众乱扔垃圾、喂食鸽子、随意横穿马路、涂鸦等,都要受到巨额罚款,屡犯者还会面临监禁、被处以鞭刑等;在中国香港,公众在地铁内饮食要罚款,无纸张包裹直接吐痰进垃圾桶也要罚款……

  在我国,实施了类似行为的民众,却长期以来只受到舆论谴责,往往不用承担责任。当然,他们不用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换言之,那些本该为自己违法行为负责的人,不是不用承担责任,只是逃脱了责任而已。

  一些具有不文明行为的人,往往是一个矛盾结合体,既是思想上的巨人,也是行动上的矮子。要让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保持一致,除了要求他们加强自我控制和约束,来自外界的规则、纪律和法律约束措施和力量也至关重要。假如外界约束措施得不到贯彻执行,监管失灵、处罚缺位,有些人就会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作出违背道德、挑衅法律之举。

  换言之,个别游客为什么屡有不文明行为?主要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的。严管重罚或许无法杜绝不文明行为,但毫无疑问,能够最大限度遏制不文明行为。既然法有明文,就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罚合其责、刑当其罪,让不文明行为人、违法行为人真正悔改。在此基础上,大力褒奖文明诚信、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引导民众见贤思齐、向善向上。做到赏善罚恶,公众就会崇尚法治,社会就会更加文明。(谢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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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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