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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抗疫殉职人员可评烈士是众望所归
2020-02-18 14:33: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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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人员,应评定(批准)为烈士。(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这场疫情来势汹汹,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广大医护人员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不计报酬、无论生死,挺身而出、不畏牺牲,甘于奉献、连续奋战,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百姓的“安全指数”,赢得了全国人民的高度赞誉。但我们也遗憾地看到,不少医护人员倒下了,有人还献出了宝贵生命。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有战斗就会有牺牲。这种牺牲,用伟人的话说,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指出: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批准)为烈士。这体现了民心所向,是众望所归。

  抗疫殉职人员可评烈士理所当然,因为他们是为人民利益而牺牲。疫情防控是一场阻击战。病毒就是敌人,抗疫就是战斗。就像战争年代那些英勇杀敌的战士,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而战斗,他们是人民的英雄。这些英雄倒下了,理所当然应被评为烈士。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深入一线,抢救病人,控制疫情,同样是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而战斗,他们也是英雄;他们的倒下就是一种牺牲,而不仅仅是殉职,同样也应评定为烈士。

  抗疫殉职人员可评烈士,符合法律规定标准。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中第二款规定: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第五款规定: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诚然,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天职,但在如此危险而严峻的疫情下抢救病人,已然超越了常态下的本职工作,而且这本身也是一种“抢险救灾”,这种牺牲符合烈士评定条件。

  抗疫殉职人员可评烈士,有利于弘扬正能量。网上流传这样一句话:“这场疫情,像一个放大镜。让我们发现,这世上,好人是真好,坏人是真坏,蠢人是真蠢,善良的人是真善良……”我们不能让好人、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将抗疫殉职人员评为烈士,给予其遗属充分的照顾和保障,既是对这些英勇牺牲人员的精神补偿,也有利于全社会弘扬这种家国情怀和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精神,这是为了“纪念死者,鼓舞生者”。

  “岁月在灾难中没有静好,只有生者的向死而生。”的确,哪有什么岁月静好,我们应该铭记那些“替你负重前行”的英雄,他们为人民利益而离开,就应该荣获烈士的称号。(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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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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