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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 新时代再出发——四川省出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2020-06-08 19:47: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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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文明网讯(杨文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城乡基层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近日,省文明委印发《四川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据省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四川省第一次制定出台的涵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五大创建”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把脉”新时代

  推动文明创建持续健康发展

  新时代面临新形势,精神文明建设地位更加重要、任务也更加繁重。如何在新时代推动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这是四川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我们现有的相关管理办法,与新时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发展实际已不相适应。”省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于1995年、2006年先后出台了《四川省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四川省文明城市(区)、文明县城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随着时代发展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覆盖面不断扩大,相关内容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2019年5月,省委宣传部成立《管理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6月至8月,起草小组分赴山东、福建、江苏等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深入全省部分城市和创建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建议。10月上旬,形成初稿后,多次组织集中讨论、反复修改,形成讨论稿。随后,省委宣传部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共收到9个省直部门、13个市(州)文明办54条意见建议,修改形成《管理办法》审议稿。2020年4月9日,经省文明委202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修改形成《管理办法》。

  通过合法性、可行性论证及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分六章、共二十七条,“《管理办法》紧贴四川发展实际,有利于充分发挥四川优势,找准工作重点方向,更好地切实服从和服务于省委工作大局,推动全省文明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省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关键词:严格标准

  从严把关树典型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创建标准以及申报评选程序等,对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统筹规划与监督管理,大力提高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管理办法》对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标准及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四川省文明城市创建有“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创建活动持续深化,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等八项标准;四川省文明村镇创建有“环境面貌整洁优美”“乡村文化繁荣兴盛”“乡风民风向善向好”等五项标准;四川省文明单位创建标准为“道德风尚良好,业务工作过硬”“服务优质高效,社会责任彰显”等五项;四川省文明校园创建注重考核思想道德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四川省文明家庭创建要求家庭成员做到“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等四个要求。

  ●关键词:动态管理

  创建不力或被取消称号

  如何防止“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发生?如何使创建工作常态长效、保持活力?依托《管理办法》,四川省将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荣获四川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称号的,由省文明委命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激励奖励办法,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村镇、单位、学校、家庭及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

  与此同时,在创建工作中,四川省将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取消荣誉称号将是对出现问题的创建主体采取的最严厉措施。

  根据《管理办法》,四川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每3年评选1次。省文明委对四川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称号,在届期内将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州)文明委每年将对获得称号的城市、村镇、单位、学校、家庭进行复查,并向省文明办提交复查报告。对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查明情况并提出取消称号建议,报省文明办。四川省文明办将在创建周期第3年,对相关创建主体进行综合复查并予以通报。

  《管理办法》同时也明确,被取消四川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称号的城市、村镇、单位、学校、家庭,将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以后的评选。

编辑:刘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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