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以深培厚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开展,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努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形成向上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强大力量,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决定联合开展第六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
一、评选类别、评选范围、推荐及评选名额
(一)评选类别
第六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
(二)评选范围
1.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事迹突出;其事迹发生在四川或四川籍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2. 近年来,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大国工匠”“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向上向善好青年”“感动中国”年度人物提名、“中国好人”“四川好人”“文明家庭”“最美人物”等。
3.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和提名、四川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公民不再参与评选。
(三)推荐及评选名额
第六届四川省道德模范共评选50名,每类别各10名。已去世公民被评入选的,追授为道德模范。
二、评选条件
道德模范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四川,积极参加我省文明建设,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无违法违纪。评选的各项条件是:
(一)助人为乐道德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四)敬业奉献道德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五)孝老爱亲道德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三、候选人推荐
1.由各市(州)或有关行业系统统一向第六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2.公民,其他单位、组织如需推荐候选人,请向候选人所在市(州)文明办或主管部门推荐。
四、道德模范的产生
按照社会公众网络投票、公众代表投票、评委会投票结果综合评定,最终产生第六届四川省道德模范。
五、网络投票
社会公众网络投票相关事项请关注四川文明网首页。
网址:http://www.scwmw.cn
第六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