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首届青少年“四川历史名人书画传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35号),根据实施四川历史名人文化传承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首届青少年“四川历史名人书画传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传承四川历史名人文化为宗旨,将四川历史名人传习与书画艺术结合起来,面向全国大中小学生,开展以苏轼、杜甫、李白等首批十位四川历史名人为创作题材的书画作品征集、评选、展示活动,进一步增加广大青少年学生对巴蜀文化的精髓与内涵认知,把汉字的学习从“技能”型转变为书画之道的文化传承。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承办单位: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协办单位: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省书法家协会、四川省青少年文联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华西都市报社。
三、活动时间
2018年9月—2018年12月
四、参与对象
全国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分小学生A组(1-3年级)、小学生B组(4—6年级)、中学生组(初中、高中)、大学生组四个组别。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形式
限毛笔书法、中国画。书法作品规格:不低于68×34cm(四尺单条),不高于96×178cm(六尺整纸)。中国画作品规格:不低于34×34cm,不高于96×178cm(六尺整纸)。
(二)题材内容
作品必须以首批十位四川历史名人(大禹、李冰、落下闳、扬雄、诸葛亮、武则天、李白、杜甫、苏轼、杨慎)为创作素材。书法作品:可以书写上述十位历史名人的名篇、名句。中国画作品:可以为上述十位四川历史名人画像,也可以结合他们的诗词文章意境写景、造像或画意。
(三)评判标准
除考量参赛者书画艺术水准外,参赛作品必须符合首批十位四川历史名人的文化范畴。
六、奖项设置
每个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组织工作奖若干名(根据提交作品质量适当调整)。
对获奖作品将颁发证书、给予适当奖励,并集结成册。每位获奖者均获赠一册大赛作品集。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各高校要重视活动的组织开展,广泛动员学校师生积极参与,作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传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即日起,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等媒体平台将进行前期的宣传预热。9月中旬,开通活动网上报名通道:http://h5.thepage.cn/shufaApply/。作品提交方式:1.电子版提交上述网址,并按要求填报作者信息;2.纸质作品寄送至四川省锦江区红星路二段70号四川传媒大厦华西都市报社文体副刊部(邮编610012),另附纸注明作品名、作者姓名、年龄、学校、联系电话、参赛组别等信息;纸质作品原件与电子版需同时提交。
(三)作品征集期间,拟分别选择有首批十位四川历史名人遗址遗迹的部分地区,举行传习落地和“名家进校园”活动,帮助学生增长书画理论和文化知识,传承书艺、画道精神。
(四)本次活动免费报名参与。征集作品一律不退还。获奖作品将公开展出,并由实施四川历史名人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办公室收藏。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雨心,联系电话:18428325010、028—86969313,QQ群:362117703。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7日
编辑:杨均